第三节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编制时应避免漏项、错项,见表1-2-1。
表1-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
序 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9位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10~12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 ...... (共149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