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下弃泥
当采用水下弃泥时,主要是根据水流的流向以及水域的环境条件和水深,选择适当的弃泥区。所选择的弃泥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弃泥区纳泥量应与疏浚量相适应,即应有足够的水深和水域面积。所需最小水深可按下式计算:
h=hT+hK+hB+hN
式中:h——弃泥区最小水深(m);hT——有泥舱的挖泥船或泥驳的最大吃水(m);
hK——富余水深(m),按表2—2—10选用;
hB——泥门开启后超出船底的深度(m);
hN——计划抛泥的厚度(m),等于层数乘一船泥的堆积高度(m)(此值应根据土质、泥船容积,经试验确定)。
如拖轮吃水大于hT+hB,则式中hT+hB代以拖轮吃水。
2.弃泥区应位于挖槽、港池、航道、锚地和水产养殖区的水流的下 ...... (共58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