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 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要按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 从事营 ...... (共274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