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 35~110kV变电所的操作电源
GB 50059—1992第3.3.2条~第3.3.4条对35~110kV变电所的操作电源有如下规定:
第3.3.2条 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第3.3.3条 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
第3.3.4条 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全所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
②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
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 ...... (共34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