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 > 企业会计核算实用指南

五、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是指企业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应收利息”科目借方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贷方核算已收回的利息;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1.企业取得的应收利息

(1) 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 ......     (共1365字)    [阅读本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