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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按企业的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科目借方核算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应收取的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和存出的保证金,以及为员工垫付的各种款项等 ......     (共1458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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