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是监管协调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是指在中央银行、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之间建立的协调合作机制。参与协调机制的有关各方就维护金融稳定、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监管等问题定期进行协商,交流和沟通有关信息,目的是在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以及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政策之间进行协调,为金融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从而维护整个金 ...... (共41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