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是什么?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机构等企业中兼任职务。由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广泛,且与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关系密切,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要求。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金融机构等企业中兼任职务,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仅不能在其监管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兼职,也不得在证券公司、 ...... (共31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