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哪些情况下要受到行政处分?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
(二)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
(四)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
(五)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 ...... (共33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