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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近期正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和审计2007年年报,针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此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进行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现予发布。

一、问: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 (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持有的限售股权,下同) 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共1810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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