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救济权利告知不规范
分类:财政涉法案例精选与评析228字
本案中,处罚决定书载明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救济权利告知方式不规范,让当事人感到无所适从。首先是行政复议机关告知不明确,“上级主管机关” 是哪个机关,是县财政局的“上级主管机关” 还是“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稽查大队” 的上级主管机关;其次,诉权告知不完全,没有明确告知相对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向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 (共22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