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罚格式文书使用不当
为了规范执法,有的财政部门印制了统一的执法格式文书,这对促进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时却出现填制错误、用语不规范等问题。
本案中,虽然格式文书有填写“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条款项目” 的说明,但执法人员填写处罚依据时,只简单填写了相关法规的名称,而没有填写清楚具体的条款,导致出现处罚依据不明确的问题。
另外,处罚内容填写不明确。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内容是“处没收壹仟元并登报声明作废”。作为处罚种类之一的“没收”,其对象是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但本案中的相对人并没有违法所得,也没有非法财物,因此这里的“没收” 应 ...... (共108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