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案中行政处罚的瑕疵
本案中,某县财政局认定原告高某雇车承运未税色种毛茶12000公斤从大坪乡外运未办理外运手续及完税证明的行为是偷、逃税款,其根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1] 110号) 及《税收征收管理法》。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63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高某的行为是违反上述偷税的哪种行为, ...... (共71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