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案的法律适用
《契税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20条规定,纳税人未按期限缴纳税款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该法第46条又规定,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以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针对王某拒不履行缴纳契税义务,某市财政局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王某做出相应处罚。
诉讼中,王某提出另外的法律适用问题。某市政发 [1993] 148号文件第3条规定,对房屋开发企业不履行代扣代缴契税的,其漏缴税款由房产开发企业承担。王某据 ...... (共52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