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进行审查,该条一是赋予了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条件下 (即在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 申请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启动权。规章以下的“规定”,包括: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二是赋予了行政复议机关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职责。
(一) 范围限于规章(不含规章) 以下
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属于行政立法行为,一般比较规范,对其监督,应当通过专门的立法监督程序,行政复议不宜对这类行政立法行为进行处理。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中问题很多 ...... (共319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