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999年12月,某省财政厅对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进行了检查,发现该所注册会计师王某在从事某集团公司补办设立验资报告业务中,没有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的要求执业,在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验资证据的情况下,就出具了补办的设立验资报告。2000年4月19日,某省财政厅做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某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王某于2000年5月10日接到该 《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不服,向财政部提交了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行政复议,来信邮戳日期是2000年9月23日。2000年9月26日,财政部收到王某的 《行政复议申请书》 后,依照 《行政复议法》 ...... (共42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