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复议的一般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根据本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60日。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之内提出,超过了这个期限,就被视为放弃复议的申请权。
正确理解行政复议申请的基本期限,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以60 ...... (共84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