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限延长的法定事由
《行政复议法》 第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根据本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的情况有两类: 一是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二是其他一些正当理由的情形,如法人处于合并或者改组阶段,复议申请人病重,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期限和机关致使当事人超期复议等。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决定时要通知相对人,并要在通知中载明相对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以及如何申请行 ...... (共101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