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复议证据的种类
《行政复议法》没有具体规定行政复议证据的种类,根据行政复议的性质,可以推定其证据种类和行政诉讼的种类是一致的。根据证据材料的表现形式,将它作如下分类:
1. 书证。作为行政复议中的书证,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 它是公民个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制作的; (2) 它是以所记载或表达的人的思想或行为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3) 法律对某些书证的形式往往有特定的要求。
2.物证。物证也是行政复议中的一种重要证据,它的特点在于: (1) 它是以外形、特征、质量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2) 法律对物证的形式无特定的要求; (3) 物证是实实在在的物品,通常比当事人陈述、证人证 ...... (共243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