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5年9月12日,某市财政局在对绿洲果品批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绿洲公司) 进行会计业务质量检查时,查出该公司在记账时存在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问题,遂于9月30日向该公司下达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10000元的罚款。并要求绿洲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 后15日内将罚款缴到指定银行。15日后,绿洲公司并未缴纳罚款,而是于10月26日向某市财政局的上级单位某省财政厅申请了行政复议,认为某市财政局认定的事实有误,请求某省财政厅重新做出决定。
某省财政厅在收到绿洲公司的复议申请后,于10月30日向某市财政局发送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并要求某市财政局在接到行政复 ...... (共64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