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复议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提出自己的主张,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及不利的法律后果。
《行政复议法》 并未如《行政诉讼法》一样直接规定行政机关对其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其目的、功能以及所要解决的行政争议是相同的,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及在行政权力运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都没有质的变化。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的理由同样也应该适用于行政复议中的行政机关。我国 《行政复议法》 在关于证据问题的规定中,所体 ...... (共52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