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复议举证责任的分配
举证责任分配是法律规定当复议机关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时,决定由谁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问题。《行政复议法》 明确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举出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当被申请人不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时,则由被申请人承担败诉后果。行政机关之所以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其原因在于:
1.从法治原则出发,被申请人作为行政机关,其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否则即违法。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这一原则的要求之一便是先取证后裁决,既然行政机关能够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就应当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 ...... (共175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