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据材料的收集
(一) 复议机关对证据材料的收集
收集证据,是指复议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必要时,根据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将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加以发现、收取和固定,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行为。我国 《行政复议法》第3条第2项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第22条规定: 复议机关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意见。可见,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有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责。复议机关收集证据有利于其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真相,从而准确地运用法律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裁决。
《行政 ...... (共275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