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税范围与税目、税率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 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高档手表、游艇等14类商品。对有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对有的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对有的则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征收。具体如下:
(一) 烟
征收范围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下设卷烟、雪茄烟、烟丝3个子目。
1.卷烟: 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的复合税率。
(1)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 (50000支,下同) 150元。
(2) 比例税率。
①每标准条(200支,下同) 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 以上 ...... (共524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