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也称应税销售额或应税销售收入。
1.消费税的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 (延期付款利息) 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无论其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以及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条件的代垫运费。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 ...... (共554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