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一) 增值税
1.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3.对国家批准的4家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4.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对部分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对三峡电站、葛洲坝电站对外销售的电力产品缴纳的增值税,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缴纳的增值税,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先征后退。
6.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7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 ...... (共177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