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02] 31号) 精神,以及《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 (国减负[2002] 11号) 的要求,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决定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至2003年6月30日,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0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8项,政府性基金项目2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涉及机动 ...... (共187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