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费的复函
农业部:
你部《关于申请核准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函》 (农财函[1999]21号) 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为促进农业系统人力资源开发,同意你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在从事人力资源开发活动中收取下列费用:
(一) 人才和劳动市场服务费 (包括求职登记和推荐费、代办招工手续费、咨询服务费);
(二) 人事档案保管和档案使用费;
(三)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考核鉴定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中高级专业技术外语考试费、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费);
(四) 培训费。
二、上述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中心” 收取的各项 ...... (共66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