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专项税收情报交换的实施
专项税收情报交换的实施包括: 准备并发出情报请求、对缔约对方提供情报的实用性进行反馈、收到和审核情报请求、为被请求方收集相关信息、回复情报请求等。具体包括以下环节:
(一) 情报请求
1. 法律事项。在税务检查中,使用了所有征管手段仍无法获得的信息,并有理由认为该信息存在于缔约对方时,可以向缔约对方提出情报请求,情报请求应包含以下内容: 请求的法律依据、申明已使用了国内所有可用的征管手段、申明在类似情况下请求方可以为缔约对方合法取得该类信息。
2. 纳税人信息。确认情报请求所涉及的人或企业的相关信息,如: 姓名或企业名称、出生年月 (个人)、婚姻状况 ( ...... (共91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