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概况
(一) 税收征管体制
针对税制复杂、税种繁多、税率过高、个人税负过重等问题,2000年德国议会通过了施罗德政府提出的德国战后最大的税改法案,自2001年起分三个阶段实行税制改革。改革后,德国开征的税种减少到37种。2004年,37种税的税收收入总额为4430亿欧元,其中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利息税、增值税 (含进口增值税)、工资税、汽油税、工商营业税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80%。在税收征收管理体制上,德国实行以共享税为主、共享税与独享税相结合的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分税体制。税收收入的5%上缴欧盟,43%归联邦,40%归州,地方只占12%。联邦负责对关税、白酒垄断税、联邦立法的消费税、上 ...... (共184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