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拿大的税收征管情况
(一) 机构设置
加拿大由10省和3个地区组成,1994年5月以前,该国在财政部下分设两个管理税收的部门: 税务部和关税消费税部,1994年合二为一。1999年11月,成立了加拿大关税收入署 (CCRA),主要负责税收、贸易和关税服务。据称,当时成立该署是基于更好地服务,有效利用资源,减少机构重叠的指导思想。
2003年12月,CCRA的关税部分被分移到一个新的机构: 加拿大边关服务局(CBSA,主要负责公共安全和紧急预案,包括移民、食品检疫及其他边关事务),这样,CCRA就只负责征收所得税(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货劳税(联邦税7%)、混合销售税 (省及联邦销售税15%)、养老保险和用工保险、消费税和其他 (航空保 ...... (共272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