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
各国依照不平等条约侵占的租界,本属“永租”性质(英租界每年每亩付给清政府租金1500文,其他国家租界每年每亩付1000文),并未取得土地所有权。但列强无视中国主权,竟以租界的地皮为商品从事地产投机生意,并通过地价的不断增值而获取巨额利润。
最先设立的英、法租界,凡属于官地的无偿占有,属于私产的给以补偿,价格一般不超过每亩30两银子(有的另加10两迁移费)。后来划定的各国租界取得地产权的补偿条件更为苛刻,如日租界仅付给原业主迁移费10两,意租界规定凡业主不明之土地在发布告示12个月后仍无投报者即予以“充公”。这样,租界当局与外国资本家便以低廉价格与不正当手 ...... (共140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