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省道管理处组织简章
第一条 宁夏省政府为修筑省道,促进交通,行驶包宁兰汽车,整理县村道路起见,设立宁夏省道管理处。
第二条 本处地点,即以昭忠祠旧有房屋地址改建,以资办公。
第三条 本处组织如下:
本处设处长一人,由政府委任之,其下设秘书一人,第一、第二两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第一科分设两股:总务股、会计股;第二科分设两股:交通股、工程股。每股设主任一人、科员办事员各一人、书记各一人。均由本处遴选委任,呈报省政府备案。
第四条 本处为修理省道,得临时招募修路队若干,其编制为另定之。并因修路工程及安设汽车站管理渡船等事,得设特务员、督工员各数人,以资遣用。
第五 ...... (共61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