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 案
宋代之前,古人以席地而坐为主,故承具相应也较矮,如《新唐书》载节度使的礼案“高尺有二寸,方八尺”[8],其特征是大而矮。到了宋代,不少案在高度上和高脚桌并无太大区别,譬如南宋陆游所说“而其墓以钱塘江为水,以越秦望山为案,可谓雄矣”[9]中的“案”就不会矮,因为缺乏高度是无法使人产生雄伟感觉的。
鉴于这一时期的案的种类较多,而且与桌、几、台等承具有着密切而复杂的联系,今人对它们名称的使用也比较混乱,为便于分类研究,我们将宋代的案主要分为四类:
图2-4-14 南宋佚名《春宴图》中的双拼式大食案
图2-4-15 北宋王诜《绣栊晓镜图》中的案
图2-4-16 北宋张训礼《围炉 ...... (共266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