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厉大宗祠
修订大宗祠管理规例
常谷存贮公所约。八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日俟族长或监事三人齐到,记数入仓。
账簿文行忠信各立一个出入,约至冬至次日面记,不得私自入簿。
常谷除祭祠完粮外之存余或有人来借,务必经家长四五人之面见,并有田产作抵者方许,不得擅自硬借。
设族长四人,每派各一人。监事五人,文行忠三派各一人,信派二人。家长二十三人,文派十八人,忠派柏堂二人,信派蟠溪一人、前宅一人,腆峰一人。
以上族长监事由各派自行选举,其家长由该谱册之后裔自行选举之。族长总理一切事务,监事监督及审核事宜,家长内推选七人为理事,管理账目及修葺事宜。其余家长十六人分为二 ...... (共926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