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监督
1. 计量器具的统计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3-4的要求。进出用能单位的各种计量器具配备率都必须达到100%(可回收利用的余能除外)。
表3-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
能源种类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电力10010095固态能源煤炭10010090固液混合能源水煤浆10010090液态能源原油10010090成品油10010095重油10010090渣油10010090气态能源天然气10010090液化气10010090煤气1009080载能工质蒸汽1008070水1009580可回收利用的余热(能)9080 ...... (共7779字) [阅读本文]>>
(1) 表3-4中 “载能工质” 中的 “水”一项规定: 进出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达到100%,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达到95%,主要用能设备计量器具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