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原则
(1) 应满足贸易结算的要求。即满足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和配备率要求。(2) 应能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即煤炭、原油、天然气、水煤浆、煤气、电力、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等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回收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分别计量。(3) 应满足企业能源流程 (见图3-1) 分项统计和核算的要求。“分项”包括如下两方面内容:1) 能源的分配与使用,应实行生产、运输、采暖、空调、照明、生活、排放、自用与外销等分别分项计量。2) 企业能源必须按下列内容分开计量,不能混计。a. 自用与外销的能源。b.企业与企业附属集体单位使用的能源。c.用作 ...... (共140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