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原地面处理
填方路堤施工前的原地面,按照场地清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对其基底,还将按下列规定办理:
(1)做好原地面临时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排走的雨水,不得流入农田、耕地; 亦不得引起水沟淤积和路基冲刷。
(2)路堤修筑范围内,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用原地的土或砂性土回填,并按规定进行压实。
(3)路堤基底为耕地或松土时,先清除有机土、种植土,平整后按规定要求压实。在深耕地段,必要时,将松土翻挖,土块打碎,然后回填、整平、压实。
(4)路堤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进行换填,换填深度不小于30 cm,并予以分层压实,压实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 ...... (共54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