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 一般规定
(1)在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路堤与路堑的连接按设计要求施工过渡段。桥台和横向结构物基坑的回填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2)过渡段范围的原地面处理应符合地基处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段级配碎石应分层填筑压实,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大于30 cm,最小压实厚度不宜小于15 cm,具体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工艺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控制。每压实层路拱坡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现象。过渡段级配碎石填层应与相邻的路堤及锥体同时施工,并将过渡段与连接路堤的碾压面按大致相同的水平分层高度同步填筑并均匀压实。在填筑压实过程中,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 ...... (共57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