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特殊土路基施工一般规定
(1)特殊路基施工,应进行必要的基础试验,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实施。施工中如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处治方案因故不能实施,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工艺、质量标准。
(2)用湿粘土、红粘土和中、弱膨胀土作为填料直接填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液限为40%~70%、塑性指数为18~26。
② 采用湿土法制作试件,试件的CBR值满足表4.1.2的规定。
③ 不得作为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床、零填及挖方路基0~0.80 m范围内的填料;不得作为三、四级公路上路床、零填及挖方路基0~0.30 m范围内的填料。
④ 压实质量应采用表5-1的压实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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