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 加拿大
加拿大的土壤保护法的出台、颁布和实施一般是在省级层面。各省之间的相关法律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共同之处都包括 “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责任可追溯力”,并且非污染者也有可能被追究责任。针对加拿大联邦辖区内的风险高且属于 “无主废弃场地” 性质的遗弃场地,在联邦政府层面设立了加拿大环境部长理事会 (CCME) 以协调相关工作,并对这类场地的鉴定、评估、修复等工作提供人力和资金支持。此外,CCME的另外一项工作内容为制定与污染场地相关的技术导则,并且在1989年出台了加拿大污染场地管理工作最为重要的一部文件——《国家污染场地修复计划》,也是该国联邦污染场地 ...... (共116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