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档发[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发展改革委、经委 (经贸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 (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各级档案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附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 ...... (共30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