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美国瓶装饮用水法令——美国食品法令21CFR
(1984年3月19日修订)
一、质量标准的修正
1971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曾对瓶装饮用水进行调查,发现在调查的85个样品中,含大肠菌群数超过美国公共卫生局规定的饮水标准(1962年)的水样有8个。FDA对作为食物的瓶装水有责任规定其质量标准(1973年),此标准在1975年已生效。1974年议会通过了安全饮水法令,此法令为一级饮用水的给水提供了新的法令基础,并给美国环境保护局(EPA)规定了修正国家一级饮水标准的期限。为了提供分等级的饮水标准法规,已被修改的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令要求FDA在EPA修改其一级饮水标准时,修改瓶装水的法规。FDA必需与EPA协调,并在EPA修正案提出后的180天之内,公布FDA ...... (共770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