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高、低压配电装置
2.3.2.1 系统接线和运行方式
2.3.2.1 (1)、2.3.2.1(3) 本项目的查评依据如下。
【依据1】 《防止全厂停电措施》(能源部安保安[1992]40号文附件)。
一、设备系统方面
1.厂用电母线(特别是带有重要辅机的)应装有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并保证有足够的自投容量,坚持定期试验,确保需要时能自动投入; 设备改造后如起动容量增大的母线,应进行自起动电压和有关保护定值的验算,必要时,应做母线自起动试验。新投产的设备,厂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不完善的,不能投入生产。
2.一般带有直配负荷的发电厂,在系统发生频率、电压崩溃事故的情况下,应能经过低频或低电压解列装置解列一台或部分机组带厂 ...... (共6293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