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6号
现发布《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供应企业 (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 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 ...... (共481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