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 (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 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 98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停止征收供(配) 电贴费,是国务院为扩大电力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规范用电秩序、减轻用户负担的重要政策措施。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用电一律停止征收供 (配) 电贴费。
二、对停止收取供(配) 电贴费前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电力用户,供用电双方已经签订缓 ...... (共81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