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有关发电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2] 5号)精神,使原来电网直属电厂从电网分离出来后能正常运行,我委制定了《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办法》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尽快研究测算本省(区、市)新独立出来的原电网直属电厂的上网电价标准,于7月1日前报我委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 《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
附件:
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确定厂网分开时的发电企业上 ...... (共176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