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有关电力价格资料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华润总公司及有关发电企业:
为加强电价监管工作,及时了解、跟踪和分析电力价格形势,更好地为电力改革和发展服务,我会拟建立各电力企业向电监会报送电力价格资料的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企业每年向国家电监会提交两次《电力价格执行情况报告》,即每年8月中旬前报送年中报告; 次年3月底前报送上年报告(第一次报送时间为今年4月底前)。《电力价格执行情况报告》要求同时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本。
二、电力企业的 ...... (共213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