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使用或损毁扣押的财物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分类:交通执法管理419字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留当事人的财产,限制当事人占有、使用和处分其财产的措施。扣押的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毁坏证据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扣押后,被扣押的财产一般有采取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保管,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管。扣押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行使扣押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对于被扣押的财产,行政机关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产 ...... (共41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