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3年定额防水工程部分)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
鲁建标字[2003]3号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定额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原省建委鲁建标发[1996]18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 ...... (共11848字) [阅读本文]>>